J某诉O某共有纠纷

案情概要:

J某与O某系母子关系,1994年J某购置了现居住的房产,当时该房屋有母子二人的户口,但当时的政策规定产证上只能登记J某和O某其中一人的名字,O某便将房产登记至自己的名下。J某最近才得知此事,认为O某没有尽到赡养职责,且认为O某还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J某自行撤诉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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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9)沪0115民初2695号
案件类型
金融与投资
案        由
共有纠纷
审理程序
当  事  人
O某
代理律师
薛腾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