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某诉FH国际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侵权案
案情概要:
Z某在参加FH旅行社组织的海外旅游项目时不幸身受重伤,由于未能及时抢救,Z某在经过多次治疗后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事后,Z某认为FH旅行社未能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且在事后推脱责任,未对Z某所受的身心创伤进行相应的赔偿,遂将FH旅行社告上法院。
判决结果:
驳回Z某要求FH旅行社赔偿各项费用等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Z某承担
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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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
徐汇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8)沪0104民诉第14267号
案件类型
合同与侵权
案 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审理程序
一审
当 事 人
FH国际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
薛腾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