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D小区业委会与KD房地产有限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

案件简介:

20141111KD小区业委会负责人一纸诉状将我方委托人KD房地产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诉称KD房地产有限公司系上海市静安区康定大厦的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违法设计施工,将原设计作为信报大厅的部位改建,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底层消防通道也被KD房地产有限公司隔断不能使用,影响业主进出及消防安全。故起诉请求KD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康定大厦底层信报投递间及底层通道恢复原状。薛腾律师通过实地勘察后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系争房屋竣工时并无底层信报投递间,同时法院也查实KD房地产有限公司并非底层通道部位的搭建人。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对原告KD小区业委会要求被告KD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康定大厦底层信报投递间及底层通道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律师评析:

开发商是否对公共部位擅自改建,是否侵犯业主的利益,这些问题原本应由大楼的竣工图纸来证明。但是,本案中所涉大楼建造年代久远,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均未查询到竣工图纸。在此不利情况下,我们收集了其他大量的证据予以佐证,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最终使法院确信开发商并未擅自改建。
特别声明
上述焦点归纳及律师评析,属于承办律师个人专业观点,其声明保留所有权利。
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5)黄浦民四(民)初字第844号
(2016)沪02民终3558号
案件类型
合同与侵权
案        由
业主共有权纠纷
审理程序
一审/二审
当  事  人
KD房地产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
薛腾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