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D小区业委会与KD房地产有限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
案件简介:
2014年11月11日KD小区业委会负责人一纸诉状将我方委托人KD房地产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诉称KD房地产有限公司系上海市静安区康定大厦的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违法设计施工,将原设计作为信报大厅的部位改建,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底层消防通道也被KD房地产有限公司隔断不能使用,影响业主进出及消防安全。故起诉请求KD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康定大厦底层信报投递间及底层通道恢复原状。薛腾律师通过实地勘察后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系争房屋竣工时并无底层信报投递间,同时法院也查实KD房地产有限公司并非底层通道部位的搭建人。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对原告KD小区业委会要求被告KD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康定大厦底层信报投递间及底层通道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律师评析: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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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5)黄浦民四(民)初字第844号
(2016)沪02民终3558号
(2016)沪02民终3558号
案件类型
合同与侵权
案 由
业主共有权纠纷
审理程序
一审/二审
当 事 人
KD房地产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
薛腾 律师